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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1-12点击数:

为了打造平安校园,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学院要求各部门要从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入手,明确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作出以下规定。

一、 职责范围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责任”的原则,划分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保卫处:在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重点做好全院的治安、交通、消防工作,切实保证校园安全,并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规划、督导、落实。

办公室:负责报告厅及所属档案室等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时排查、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负起对学生公寓的安全主管责任,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重点做好学生公寓的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防踩踏、防伤害等安全工作。

实训处:负责实训楼、厂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做好实训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

总务处:负责对餐厅、外来经营商铺、配电室及输电线路、输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餐厅、商铺的防火和用电、用气安全,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内部的人员、设备等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伤害工作。

财务处:要重点做好本部门的防盗、防火事故,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组织人事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机房及其它重要设备、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

继续教育处:重点做好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进入校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校区内不出安全问题。

各系、中专学校:各自负责本部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学生之间矛盾,防止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负起本单位所属教学楼、公寓的安全使用责任,重点做好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防踩踏、防伤害等安全工作。

宣传部: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贵重器材、资料的防盗、展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部门重点场所的安全。

招生就业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及实习场所的安全。

除了做好上述安全工作外,各单位要将各自安全职责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保管好,做好防盗、防丢工作,要对消防器材定期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领导,要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人员和场所的安全负责,应把安全管理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引入工作计划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对安全防范工作要定期检查、考核,要有安全日志。

各部门应将所属的安全管理区域逐级落实到人,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健全安全检查记录 按照责任划分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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